福建漳州嚴打“黑氣”守護安全
記者近日從福建省漳州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召開的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工作部署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培訓會上獲悉,2025年漳州市城管部門共辦結涉“黑氣”違法案件31起,處罰金額66.5萬元;交通運輸部門共查處燃氣運輸違法案件9起,處罰金額10.5萬元;公安部門共立涉燃氣危險作業刑事案件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共受理涉燃氣“黑氣”違法行政案件22起、抓獲涉嫌違法人員22名,有力地打擊了涉燃氣違法犯罪行為。
近期,漳州市城管、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商務、市場監管、教育、文旅等8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違法活動,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市場秩序。
在此次會議中,漳州市相關部門詳細解讀了上述通知,通報全市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安全檢查情況,并作工作部署。會議組織全市瓶裝燃氣經營企業集中觀看了燃氣安全警示教育專題片,并簽署《燃氣企業不從事“黑氣”經營活動承諾書》。隨后,會議還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培訓。
據了解,此次“黑氣”打擊整治范圍主要為以下5種違法行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擅自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向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未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非法跨區域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向用戶提供非法制造、報廢、改裝的氣瓶或者超過使用期限、檢驗不合格的氣瓶等;非法生產經營燃氣相關的生產、充裝、倒充、儲存、運輸、銷售等。
打擊整治上述違法行為時,重點聚焦治理“黑窩點”,包括:未經許可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供應站;依法依規設立的供應站,從事瓶裝液化氣違法經營活動的。“黑送氣工”,包括:無《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送氣人員;有《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的送氣人員,從事瓶裝液化氣違法經營活動的。“黑氣瓶”,包括:超出氣瓶使用期限、違規翻新、無正規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標識或二維碼以及灌裝、運輸、銷售、配送儲存等信息缺失、不完整或來路不明的液化石油氣氣瓶;以瓶裝液化石油氣名義銷售的非液化石油氣氣瓶;擅自充裝非本企業自有的液化石油氣氣瓶。
記者近日從福建省漳州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召開的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工作部署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培訓會上獲悉,2025年漳州市城管部門共辦結涉“黑氣”違法案件31起,處罰金額66.5萬元;交通運輸部門共查處燃氣運輸違法案件9起,處罰金額10.5萬元;公安部門共立涉燃氣危險作業刑事案件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共受理涉燃氣“黑氣”違法行政案件22起、抓獲涉嫌違法人員22名,有力地打擊了涉燃氣違法犯罪行為。
近期,漳州市城管、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商務、市場監管、教育、文旅等8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違法活動,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市場秩序。
在此次會議中,漳州市相關部門詳細解讀了上述通知,通報全市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安全檢查情況,并作工作部署。會議組織全市瓶裝燃氣經營企業集中觀看了燃氣安全警示教育專題片,并簽署《燃氣企業不從事“黑氣”經營活動承諾書》。隨后,會議還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培訓。
據了解,此次“黑氣”打擊整治范圍主要為以下5種違法行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擅自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向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未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非法跨區域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向用戶提供非法制造、報廢、改裝的氣瓶或者超過使用期限、檢驗不合格的氣瓶等;非法生產經營燃氣相關的生產、充裝、倒充、儲存、運輸、銷售等。
打擊整治上述違法行為時,重點聚焦治理“黑窩點”,包括:未經許可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供應站;依法依規設立的供應站,從事瓶裝液化氣違法經營活動的。“黑送氣工”,包括:無《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送氣人員;有《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的送氣人員,從事瓶裝液化氣違法經營活動的。“黑氣瓶”,包括:超出氣瓶使用期限、違規翻新、無正規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標識或二維碼以及灌裝、運輸、銷售、配送儲存等信息缺失、不完整或來路不明的液化石油氣氣瓶;以瓶裝液化石油氣名義銷售的非液化石油氣氣瓶;擅自充裝非本企業自有的液化石油氣氣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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