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試點推行經營主體除名制度
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印發《關于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經營主體除名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實施。
除名制度是市場監管部門對具備一定情形的經營主體予以除名標記,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的工作制度。根據《通知》,除名制度適用于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登記的經營主體,主要適用于長期不履行信息公示及納稅申報義務、長期應退出而未履行退出市場程序的情形,具體包括兩種:因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或經營者住所無法取得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連續滿兩年,且近兩年未進行納稅申報;被撤銷設立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6個月內未辦理清算組公告或未申請注銷登記。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天津市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的查詢頁面和信息標簽上,將增加“已除名”紅色標簽,點擊標簽可查看除名標記的來源情形。
據悉,為保障經營主體權益,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仍為存續狀態,可依法從事市場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履行行政服務職責,指導督促有經營意愿的經營主體開展信用修復,也可協助辦理清算、申請注銷等退出程序。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積極進行信用修復的,一經達到解除除名標記的條件,便由軟件系統自動終止除名標記和信息公示,以減少除名標記對經營主體的影響。
上述工作的開展,旨在通過發揮“除名標記+信息公示”懲戒作用,為廣大合規經營主體提示交易風險,從而更好地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公正、透明的營商環境。
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印發《關于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經營主體除名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實施。
除名制度是市場監管部門對具備一定情形的經營主體予以除名標記,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的工作制度。根據《通知》,除名制度適用于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登記的經營主體,主要適用于長期不履行信息公示及納稅申報義務、長期應退出而未履行退出市場程序的情形,具體包括兩種:因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或經營者住所無法取得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連續滿兩年,且近兩年未進行納稅申報;被撤銷設立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6個月內未辦理清算組公告或未申請注銷登記。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天津市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的查詢頁面和信息標簽上,將增加“已除名”紅色標簽,點擊標簽可查看除名標記的來源情形。
據悉,為保障經營主體權益,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仍為存續狀態,可依法從事市場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履行行政服務職責,指導督促有經營意愿的經營主體開展信用修復,也可協助辦理清算、申請注銷等退出程序。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積極進行信用修復的,一經達到解除除名標記的條件,便由軟件系統自動終止除名標記和信息公示,以減少除名標記對經營主體的影響。
上述工作的開展,旨在通過發揮“除名標記+信息公示”懲戒作用,為廣大合規經營主體提示交易風險,從而更好地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公正、透明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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