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就《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就《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修訂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從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完善監管,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多措并舉推動平臺經濟規范發展,將開展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以下簡稱示范區創建)作為規范網絡市場秩序、激發網絡市場活力的重要抓手。
2022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2022年—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評估認定第一批13個示范區,審核同意第二批、第三批34個地方開展示范區創建活動。2025年初,中央批準保留“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示范項目。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精神和創建示范政策規定要求,進一步完善示范區創建工作方案,精簡優化評估指標體系,切實增強創建工作實效,有必要修訂《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推動示范區創建工作在新起點上高標準規范開展。
問:《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修訂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本次修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要求,刪除示范區創建工作情況年報等規定。精簡優化評估指標體系,刪除“綜合保障”類指標,優化“促進發展”“規范監管”“優化服務”“探索創新”等4大類指標,指標項由5大類41個精簡為4大類25個。
二是切實增強創建活動實效。進一步明確示范區創建目標和任務,強調示范區創建各方責任,優化示范區創建工作方案,延長創建周期,辦好示范區創建活動;修改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推動示范區創建緊跟網絡市場監管與發展新形勢新需要。
三是切實發揮示范創建引領作用。將探索創新作為示范區創建工作的主線,推動完善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體制機制;突出示范導向,針對創建地網絡市場特色,強化經驗總結推廣和發展模式分享,帶動整體提升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水平。
問:《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辦法》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完善示范區創建目標、任務。強調到2035年,示范區創建引領作用充分發揮,帶動全國形成市場環境公平有序、服務質效明顯提升、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的網絡市場治理體系。將“促進數實融合,培育新質生產力,鼓勵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增加為示范區創建任務。二是優化示范區創建工作方案。將創建活動周期調整為不低于3年。明確創建對象未通過評估認定的,可以再次申請評估或者創建。三是明確示范區創建職責分工。創建地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支持保障和組織推進,市場監管部門牽頭負責、具體推動工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示范區創建申報初審、評估初審和督促指導。總局負責示范區創建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培育引導、政策支持和經驗推廣等。
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精簡評估指標。減輕基層負擔,減少評估指標層級和數量,刪除獲取難度大或者獲取成本高的指標,將原有的5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41個三級指標調整為4個一級指標和25個二級指標。二是優化評估指標。完善指標內容,“規范監管”指標結合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改革任務進行調整,“優化服務”指標集成放心消費環境建設、商品服務質量提升工作要求。三是調高評估合格標準。將評估合格標準調整為“總分≥85分,且每個一級指標得分率≥80%”。
問:下一步落實《辦法》有哪些打算?
《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是推動示范區創建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常態化開展的制度保障。我們將以《辦法》修訂出臺為契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多形式、多方位開展宣傳培訓,指導地方準確理解和把握示范區創建目標任務和要求,引導平臺企業和各類涉網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示范區創建,充分釋放政策效能,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創建氛圍。
二是高標準打造第二批示范區。2026年將啟動第二批示范區評估認定,圍繞“促發展、創環境,強監管、優服務”的創建目標,以是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經驗和模式為主要考量,注重質量、控制數量,對標對表、以評促建,高標準高質量打造新一批示范區。
三是充分發揮示范區引領帶動作用。加強總結提煉,積極推廣各地創建經驗、發展模式。開展“走進示范區”活動,促進互學互鑒、共同提升。開展示范區創建巡禮等工作交流,推動示范區創建活動走深走實。
四是加強動態管理。強化后續監督,對發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輿情的示范區和創建地,視情況采取約談、警示等措施,必要時取消其示范區資格,實現能進能出。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就《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修訂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從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完善監管,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多措并舉推動平臺經濟規范發展,將開展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以下簡稱示范區創建)作為規范網絡市場秩序、激發網絡市場活力的重要抓手。
2022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2022年—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評估認定第一批13個示范區,審核同意第二批、第三批34個地方開展示范區創建活動。2025年初,中央批準保留“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示范項目。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精神和創建示范政策規定要求,進一步完善示范區創建工作方案,精簡優化評估指標體系,切實增強創建工作實效,有必要修訂《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推動示范區創建工作在新起點上高標準規范開展。
問:《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修訂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本次修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要求,刪除示范區創建工作情況年報等規定。精簡優化評估指標體系,刪除“綜合保障”類指標,優化“促進發展”“規范監管”“優化服務”“探索創新”等4大類指標,指標項由5大類41個精簡為4大類25個。
二是切實增強創建活動實效。進一步明確示范區創建目標和任務,強調示范區創建各方責任,優化示范區創建工作方案,延長創建周期,辦好示范區創建活動;修改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推動示范區創建緊跟網絡市場監管與發展新形勢新需要。
三是切實發揮示范創建引領作用。將探索創新作為示范區創建工作的主線,推動完善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體制機制;突出示范導向,針對創建地網絡市場特色,強化經驗總結推廣和發展模式分享,帶動整體提升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水平。
問:《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辦法》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完善示范區創建目標、任務。強調到2035年,示范區創建引領作用充分發揮,帶動全國形成市場環境公平有序、服務質效明顯提升、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的網絡市場治理體系。將“促進數實融合,培育新質生產力,鼓勵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增加為示范區創建任務。二是優化示范區創建工作方案。將創建活動周期調整為不低于3年。明確創建對象未通過評估認定的,可以再次申請評估或者創建。三是明確示范區創建職責分工。創建地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支持保障和組織推進,市場監管部門牽頭負責、具體推動工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示范區創建申報初審、評估初審和督促指導。總局負責示范區創建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培育引導、政策支持和經驗推廣等。
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精簡評估指標。減輕基層負擔,減少評估指標層級和數量,刪除獲取難度大或者獲取成本高的指標,將原有的5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41個三級指標調整為4個一級指標和25個二級指標。二是優化評估指標。完善指標內容,“規范監管”指標結合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改革任務進行調整,“優化服務”指標集成放心消費環境建設、商品服務質量提升工作要求。三是調高評估合格標準。將評估合格標準調整為“總分≥85分,且每個一級指標得分率≥80%”。
問:下一步落實《辦法》有哪些打算?
《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是推動示范區創建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常態化開展的制度保障。我們將以《辦法》修訂出臺為契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多形式、多方位開展宣傳培訓,指導地方準確理解和把握示范區創建目標任務和要求,引導平臺企業和各類涉網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示范區創建,充分釋放政策效能,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創建氛圍。
二是高標準打造第二批示范區。2026年將啟動第二批示范區評估認定,圍繞“促發展、創環境,強監管、優服務”的創建目標,以是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經驗和模式為主要考量,注重質量、控制數量,對標對表、以評促建,高標準高質量打造新一批示范區。
三是充分發揮示范區引領帶動作用。加強總結提煉,積極推廣各地創建經驗、發展模式。開展“走進示范區”活動,促進互學互鑒、共同提升。開展示范區創建巡禮等工作交流,推動示范區創建活動走深走實。
四是加強動態管理。強化后續監督,對發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輿情的示范區和創建地,視情況采取約談、警示等措施,必要時取消其示范區資格,實現能進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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