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48期)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48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其他食品等23類食品53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15批次、不合格1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東陽市紫溪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寧波海曙橘樂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迅海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蟹糊,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臺州市路橋區鴻峰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李香食品廠生產的芝麻味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舟山市嘉洋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韓式辣拌蟹,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聞喜縣慧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拼 多 多(網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天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燕窩枸杞銀耳羹(方便銀耳羹),大腸菌群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樂清市酥鮮食品經營部在拼 多 多(網店)銷售的標稱溫州鮮拍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溫州魚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嘉興市南湖區城西小林副食品商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阿童食品廠生產的特好剝小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龍港市阿茹海鮮干貨店銷售的櫻花蝦干,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福匯生鮮超市銷售的干榨菜(醬腌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溫州溫永商貿易有限公司永嘉第五分公司銷售的牛蛙,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墻里村臨時便民市場喬雪芹攤位銷售的豇豆,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余姚市蔡慧琴蔬菜攤銷售的食莢豌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盒小馬超市(溫州)有限公司建設路分公司銷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
玉環田壯瑞蔬菜批發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污染物
建德市航頭鎮得克龍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杭州尋芳寶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48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其他食品等23類食品53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15批次、不合格1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東陽市紫溪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寧波海曙橘樂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迅海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蟹糊,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臺州市路橋區鴻峰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李香食品廠生產的芝麻味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舟山市嘉洋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韓式辣拌蟹,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聞喜縣慧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拼 多 多(網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天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燕窩枸杞銀耳羹(方便銀耳羹),大腸菌群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樂清市酥鮮食品經營部在拼 多 多(網店)銷售的標稱溫州鮮拍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溫州魚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嘉興市南湖區城西小林副食品商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阿童食品廠生產的特好剝小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龍港市阿茹海鮮干貨店銷售的櫻花蝦干,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福匯生鮮超市銷售的干榨菜(醬腌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溫州溫永商貿易有限公司永嘉第五分公司銷售的牛蛙,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墻里村臨時便民市場喬雪芹攤位銷售的豇豆,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余姚市蔡慧琴蔬菜攤銷售的食莢豌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盒小馬超市(溫州)有限公司建設路分公司銷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
玉環田壯瑞蔬菜批發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污染物
建德市航頭鎮得克龍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杭州尋芳寶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 甘市監通告〔2026〕1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8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元旦春節保健食品專項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6年…(2026-02-04)
-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4期)(2026-02-04)
- 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3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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