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州市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發布
據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根據相關規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市教育局開展了2025年廣州市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抽”),抽樣、檢驗技術服務由廣州纖維產品檢測研究院承擔。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對廣州市生產及流通領域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監抽50家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學校生產銷售的256款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
本次抽查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GB/T 22854-2009 《針織學生服》、GB/T 23328-2009《機織學生服》、DB44/T 883-2011《廣東省學生服質量技術規范》、DB4401/T 78-2020 《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服質量技術規范》等標準以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的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復合色牢度、繩帶要求、附件銳利性、斷針類殘留物、水洗尺寸變化率、洗后接縫強力、接縫處紗線滑移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發現不合格產品7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2.73%;其中,剔除純標識不合格,發現實物質量不合格3批次,實物不合格發現率1.17%,不合格項目:纖維含量。
按抽樣地點統計,生產渠道發現不合格5批次,其中實物不合格2批次;流通渠道發現不合格1批次,系實物不合格;學校渠道發現不合格1批次,系純標識不合格。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組織相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市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廣州市教育局將全面強化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壓實主體責任,嚴格貫徹執行《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后勤〔2025〕2號)以及《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1號)規定,在校服選用采購、質量驗收等關鍵環節,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為廣大學生營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據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根據相關規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市教育局開展了2025年廣州市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抽”),抽樣、檢驗技術服務由廣州纖維產品檢測研究院承擔。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對廣州市生產及流通領域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監抽50家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學校生產銷售的256款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
本次抽查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GB/T 22854-2009 《針織學生服》、GB/T 23328-2009《機織學生服》、DB44/T 883-2011《廣東省學生服質量技術規范》、DB4401/T 78-2020 《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服質量技術規范》等標準以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產品的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復合色牢度、繩帶要求、附件銳利性、斷針類殘留物、水洗尺寸變化率、洗后接縫強力、接縫處紗線滑移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發現不合格產品7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2.73%;其中,剔除純標識不合格,發現實物質量不合格3批次,實物不合格發現率1.17%,不合格項目:纖維含量。
按抽樣地點統計,生產渠道發現不合格5批次,其中實物不合格2批次;流通渠道發現不合格1批次,系實物不合格;學校渠道發現不合格1批次,系純標識不合格。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組織相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市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廣州市教育局將全面強化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壓實主體責任,嚴格貫徹執行《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后勤〔2025〕2號)以及《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1號)規定,在校服選用采購、質量驗收等關鍵環節,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為廣大學生營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 甘市監通告〔2026〕1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8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元旦春節保健食品專項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6年…(2026-02-04)
-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4期)(2026-02-04)
- 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3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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