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安全帶、車用防凍液等32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第二期)
近日,西藏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安全帶、車用防凍液等32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第二期)。
附原文: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5年安全帶、車用防凍液等32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第二期)
近期,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安全帶、車用防凍液、車用汽油清凈劑、電動摩托車、電子計價秤、兒童安全坐墊、發動機機油、防爆燈具、粉煤灰、高原炊具(不銹鋼壓力鍋、保溫杯等獲證產品)、救生衣、可燃氣體探測器、籃球、老年坐便凳、磷肥、旅行箱包、農用棚膜、排球、皮鞋、商混、濕巾、食具消毒柜、水嘴、酥油攪拌機、天然氣、跳繩、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衛生巾、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羽毛球拍、運動護膝、智能坐便器等32種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在拉薩、阿里、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拉薩經開區等8個地(市)抽查了273家單位生產及銷售的32種產品。其中,1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安全帶;1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車用防凍液;1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車用汽油清凈劑;1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電動摩托車;8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電子計價秤;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兒童安全坐墊;14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發動機機油;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防爆燈具;3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粉煤灰;1家生產企業、8家銷售企業所生產、銷售的高原炊具(不銹鋼壓力鍋、保溫杯等獲證產品);6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救生衣;2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可燃氣體探測器;8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籃球;10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老年坐便凳;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磷肥;11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旅行箱包;15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農用棚膜;8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排球;11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皮鞋;15家生產企業所生產的商混;1家生產企業、13家銷售企業所生產、銷售的濕巾;9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食具消毒柜;6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水嘴;15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酥油攪拌機;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天然氣;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跳繩;1家生產企業、2家銷售企業所生產、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13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衛生巾;2家銷售企業、12家生產企業所銷售、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8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羽毛球拍;6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運動護膝;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智能坐便器。共計抽檢426批次。
經檢驗,合格產品395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31批次。其中1批次安全帶、2批次車用防凍液、10批次可燃氣體探測器、3批次旅行箱包、3批次皮鞋、6批次跳繩、6批次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安全帶。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拉薩經開區、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8個地(市)抽查了1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安全帶,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對區域限制用安全帶性能要求、圍桿作業用安全帶性能要求、墜落懸掛用安全帶性能要求、零部件系帶靜態強度、安全帶金屬零部件耐腐蝕性能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墜落懸掛用安全帶性能要求。
經技術機構分析,墜落懸掛用安全帶性能要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安全帶材料強度不足、縫制工藝有缺陷,導致抗拉力不達標。在墜落懸掛時,安全帶易斷裂或部件失效,無法有效承受人體重量,使人員失去保護,直接墜落,造成嚴重身體損傷甚至危及生命。
(二)車用防凍液。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7個地(市)抽查了1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車用防凍液,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針對冰點、沸點、pH值、玻璃器皿腐蝕、泡沫傾向、化學組分、密度(20.0℃)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密度(20.0℃)、沸點(原液)、冰點(原液)。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密度(20.0℃)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配方比例失調,添加劑加入量不精準,或是生產過程中混入雜質,導致車用防凍液密度(20.0℃)偏離標準值。密度不合格會影響防凍液的沸點、冰點等性能。密度過低,沸點降低易揮發,冷卻效果差;密度過高,冰點升高,低溫易結冰,都會損害發動機,縮短其使用壽命。
沸點(原液)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時原料純度不足,含有較多雜質,或是配方中添加劑比例失調,影響了防凍液原液的化學穩定性,導致沸點無法達到標準要求。沸點不合格,在發動機高溫運行時,防凍液易過早沸騰、揮發,使冷卻系統壓力異常,冷卻效果大幅下降,造成發動機過熱,引發拉缸、爆缸等嚴重故障,危及行車安全。
冰點(原液)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環節中,原料質量把控不嚴,含水量超標,或是添加劑配比出現偏差,未能有效降低防凍液原液的冰點,導致其不符合標準。冰點不合格,在寒冷環境下,防凍液易結冰膨脹,撐破冷卻系統管道與水箱。這不僅會使發動機無法正常冷卻,還可能造成冷卻系統損壞,引發漏液,最終導致發動機嚴重受損,車輛無法正常運行。
(三)可燃氣體探測器。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林芝、那曲、日喀則等6個地(市)抽查了2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其中有11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針對絕緣電阻、電氣強度、報警動作值、方位、高溫(運行)試驗、跌落試驗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報警動作值、方位、高溫(運行)試驗、跌落試驗。
報警動作值是指當被監測的物理量(如煙霧濃度、氣體濃度、溫度等)超過預設的閾值時,報警器能夠自動觸發警報功能的最小值。這個值是根據報警器所服務的行業和具體應用場景來設定的,旨在確保在危險情況發生時能夠及時發出警報,保障人員安全并減少財產損失。如果報警器在燃氣泄漏時未能及時觸發報警,可能導致燃氣濃度持續上升,一旦達到爆炸極限,將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對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方位指的是報警器在安裝或使用時,其相對于監測目標或觀察者的方向或位置。這個方位對于確保報警器能夠有效地覆蓋目標區域、提高監測效果和響應速度至關重要。燃氣報警器方位不合格會削弱其預警功能,使得在燃氣泄漏時無法及時提醒家庭成員采取緊急措施。這增加了燃氣泄漏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風險,對家庭成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高溫(運行)試驗項目不合格,主要因高溫環境下傳感器性能受影響、電路元件參數偏移或焊點松動、結構設計缺陷及校準工藝不足所致;其危害在于會導致報警失效或誤報,無法及時預警氣體泄漏,易引發爆炸、火災等安全事故,且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面臨合規風險,同時會增加設備維護成本,加劇潛在安全隱患。
跌落試驗不合格的原因:一是報警器結構不穩定或部件易脫落,二是零部件精度不夠或裝配不良。跌落試驗不合格這可能會對探測器的內部結構造成破壞,如果探測器內部損壞,其報警動作值可能會受到影響,導致在氣體泄漏時無法及時發出警報,從而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威脅。
(四)旅行箱包。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拉薩經開區、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8個地(市)抽查了11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旅行箱包產品,其中有3批次不合格。重點對拉桿耐疲勞性能、行走性能、振蕩沖擊性能、跌落性能、硬箱箱體耐靜壓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沖擊性能、滾筒沖擊性能、箱(包)鎖耐用性能、縫合強度、游離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振蕩沖擊性能。
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材質方面,若選用劣質塑料或金屬,強度不夠,易在振蕩沖擊下斷裂;設計上,提把、拉桿與箱體連接結構不合理,應力集中;工藝存在瑕疵,如焊接不牢、螺絲松動,導致部件間連接不緊密。使用中提把斷裂、拉桿脫落,影響正常出行;箱體開裂可能損壞箱內物品,造成財產損失,還可能因突發狀況引發安全事故。
(五)皮鞋。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7個地(市)抽查了11家企業銷售的產品,其中不合格3批次。此次抽查重點對幫底剝離強度、鞋幫拉出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結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邵爾A)、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鋼勾心長度下限值、鋼勾心縱向剛度、鋼勾心硬度、鋼勾心彎曲性能、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
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材質劣質,強度不足易變形。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不合格會造成皮鞋支撐性差,行走時足部易疲勞、疼痛,長期穿著可能致足部變形;還可能使鞋底磨損不均,縮短皮鞋使用壽命,甚至引發摔倒等意外。
(六)跳繩。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林芝、日喀則、山南等6個地(市)抽查了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跳繩產品,其中6批次產品不合格 。此次抽查重點對規格尺寸、質量、結構、標志、環保要求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規格尺寸、質量、標志。
規格尺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時模具老化磨損,未及時更換或維修,使得成型的手柄直徑出現偏差;原材料配比失誤,導致材質收縮率異常,影響最終直徑尺寸;操作人員未嚴格按照工藝要求生產,注塑壓力、時間等參數控制不當,造成手柄直徑不符合標準規定。手柄直徑不符,握持不舒適,易致手部疲勞,降低運動效率;過細易脫手,增加受傷風險,影響使用體驗與安全性。
質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生產廠家質量控制不嚴格,部分廠家為降低成本,采用劣質材料或簡化生產工藝,導致產品重量難以精準符合標準。而這種不合格會造成手柄過重、過輕或形狀不合適,影響使用者的握感和使用效果,并且容易導致跳繩不順暢,影響鍛煉效果和成績,比如過重的跳繩會讓使用者過早疲勞,過輕的則難以控制節奏,都不利于達到預期的鍛煉強度。
標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是企業法規意識淡薄,為降低成本或簡化流程刻意省略;生產環節管理混亂,導致包裝印刷遺漏。其危害體現在:消費者無法判斷產品新舊,可能誤用過期老化產品,增加斷裂風險;退換貨時缺乏時間依據,權益難保障。
(七)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在昌都、拉薩、拉薩經開區、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7個地(市)抽查了2家銷售企業、12家生產企業所銷售、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產品,其中 6 批次產品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對強度等級、密度等級、泛霜、孔型孔結構及孔洞率、放射性核素限量、石灰爆裂、抗壓強度、抗凍性、導熱系數、干密度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孔型孔結構及孔洞率、抗壓強度、干密度、密度等級。
孔型孔結構及孔洞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模具設計錯誤,未按標準制作方形孔模具。此類缺陷會降低磚塊抗壓強度,影響與砂漿的粘結性能,造成墻體易開裂、滲水。同時,不合理的孔結構會削弱隔熱隔音效果,增加建筑能耗。
抗壓強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配比不當、生產工藝失控或外加劑超量使用。會導致墻體承載力下降,易引發開裂、變形甚至坍塌,嚴重威脅建筑結構安全;降低建筑物耐久性,增加后期維修成本。
干密度項目不合格的核心因素是工藝技術缺陷與原料控制疏漏,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采用劣質硅質材料(如低品位粉煤灰),或鈣質材料(水泥、石灰)配比失衡,也會破壞砌塊內部多孔結構,造成干密度偏離合格范圍。干密度超標會削弱產品保溫性能,增加工程負荷,降低使用效能。
密度等級項目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生產企業對產品標準不熟悉或工藝技術控制不足。部分企業因不了解密度等級分類標準,導致密度等級不達標。此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中,若工藝控制不當,會導致砌塊內部孔隙結構異常,直接影響密度等級檢測結果。此類問題會使產品失去輕質特性,增加建筑結構荷載,甚至影響整體設計安全性。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自治區級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 系統。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區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點擊下載):
2025年安全帶、車用防凍液等32種產品不合格名單.xlsx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近日,西藏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安全帶、車用防凍液等32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第二期)。
附原文: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5年安全帶、車用防凍液等32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第二期)
近期,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安全帶、車用防凍液、車用汽油清凈劑、電動摩托車、電子計價秤、兒童安全坐墊、發動機機油、防爆燈具、粉煤灰、高原炊具(不銹鋼壓力鍋、保溫杯等獲證產品)、救生衣、可燃氣體探測器、籃球、老年坐便凳、磷肥、旅行箱包、農用棚膜、排球、皮鞋、商混、濕巾、食具消毒柜、水嘴、酥油攪拌機、天然氣、跳繩、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衛生巾、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羽毛球拍、運動護膝、智能坐便器等32種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在拉薩、阿里、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拉薩經開區等8個地(市)抽查了273家單位生產及銷售的32種產品。其中,1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安全帶;1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車用防凍液;1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車用汽油清凈劑;1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電動摩托車;8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電子計價秤;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兒童安全坐墊;14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發動機機油;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防爆燈具;3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粉煤灰;1家生產企業、8家銷售企業所生產、銷售的高原炊具(不銹鋼壓力鍋、保溫杯等獲證產品);6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救生衣;2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可燃氣體探測器;8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籃球;10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老年坐便凳;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磷肥;11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旅行箱包;15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農用棚膜;8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排球;11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皮鞋;15家生產企業所生產的商混;1家生產企業、13家銷售企業所生產、銷售的濕巾;9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食具消毒柜;6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水嘴;15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酥油攪拌機;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天然氣;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跳繩;1家生產企業、2家銷售企業所生產、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13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衛生巾;2家銷售企業、12家生產企業所銷售、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8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羽毛球拍;6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運動護膝;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智能坐便器。共計抽檢426批次。
經檢驗,合格產品395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31批次。其中1批次安全帶、2批次車用防凍液、10批次可燃氣體探測器、3批次旅行箱包、3批次皮鞋、6批次跳繩、6批次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安全帶。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拉薩經開區、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8個地(市)抽查了12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安全帶,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對區域限制用安全帶性能要求、圍桿作業用安全帶性能要求、墜落懸掛用安全帶性能要求、零部件系帶靜態強度、安全帶金屬零部件耐腐蝕性能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墜落懸掛用安全帶性能要求。
經技術機構分析,墜落懸掛用安全帶性能要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安全帶材料強度不足、縫制工藝有缺陷,導致抗拉力不達標。在墜落懸掛時,安全帶易斷裂或部件失效,無法有效承受人體重量,使人員失去保護,直接墜落,造成嚴重身體損傷甚至危及生命。
(二)車用防凍液。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7個地(市)抽查了1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車用防凍液,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針對冰點、沸點、pH值、玻璃器皿腐蝕、泡沫傾向、化學組分、密度(20.0℃)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密度(20.0℃)、沸點(原液)、冰點(原液)。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密度(20.0℃)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配方比例失調,添加劑加入量不精準,或是生產過程中混入雜質,導致車用防凍液密度(20.0℃)偏離標準值。密度不合格會影響防凍液的沸點、冰點等性能。密度過低,沸點降低易揮發,冷卻效果差;密度過高,冰點升高,低溫易結冰,都會損害發動機,縮短其使用壽命。
沸點(原液)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時原料純度不足,含有較多雜質,或是配方中添加劑比例失調,影響了防凍液原液的化學穩定性,導致沸點無法達到標準要求。沸點不合格,在發動機高溫運行時,防凍液易過早沸騰、揮發,使冷卻系統壓力異常,冷卻效果大幅下降,造成發動機過熱,引發拉缸、爆缸等嚴重故障,危及行車安全。
冰點(原液)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環節中,原料質量把控不嚴,含水量超標,或是添加劑配比出現偏差,未能有效降低防凍液原液的冰點,導致其不符合標準。冰點不合格,在寒冷環境下,防凍液易結冰膨脹,撐破冷卻系統管道與水箱。這不僅會使發動機無法正常冷卻,還可能造成冷卻系統損壞,引發漏液,最終導致發動機嚴重受損,車輛無法正常運行。
(三)可燃氣體探測器。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林芝、那曲、日喀則等6個地(市)抽查了2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其中有11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針對絕緣電阻、電氣強度、報警動作值、方位、高溫(運行)試驗、跌落試驗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報警動作值、方位、高溫(運行)試驗、跌落試驗。
報警動作值是指當被監測的物理量(如煙霧濃度、氣體濃度、溫度等)超過預設的閾值時,報警器能夠自動觸發警報功能的最小值。這個值是根據報警器所服務的行業和具體應用場景來設定的,旨在確保在危險情況發生時能夠及時發出警報,保障人員安全并減少財產損失。如果報警器在燃氣泄漏時未能及時觸發報警,可能導致燃氣濃度持續上升,一旦達到爆炸極限,將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對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方位指的是報警器在安裝或使用時,其相對于監測目標或觀察者的方向或位置。這個方位對于確保報警器能夠有效地覆蓋目標區域、提高監測效果和響應速度至關重要。燃氣報警器方位不合格會削弱其預警功能,使得在燃氣泄漏時無法及時提醒家庭成員采取緊急措施。這增加了燃氣泄漏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風險,對家庭成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高溫(運行)試驗項目不合格,主要因高溫環境下傳感器性能受影響、電路元件參數偏移或焊點松動、結構設計缺陷及校準工藝不足所致;其危害在于會導致報警失效或誤報,無法及時預警氣體泄漏,易引發爆炸、火災等安全事故,且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面臨合規風險,同時會增加設備維護成本,加劇潛在安全隱患。
跌落試驗不合格的原因:一是報警器結構不穩定或部件易脫落,二是零部件精度不夠或裝配不良。跌落試驗不合格這可能會對探測器的內部結構造成破壞,如果探測器內部損壞,其報警動作值可能會受到影響,導致在氣體泄漏時無法及時發出警報,從而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威脅。
(四)旅行箱包。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拉薩經開區、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8個地(市)抽查了11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旅行箱包產品,其中有3批次不合格。重點對拉桿耐疲勞性能、行走性能、振蕩沖擊性能、跌落性能、硬箱箱體耐靜壓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沖擊性能、滾筒沖擊性能、箱(包)鎖耐用性能、縫合強度、游離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振蕩沖擊性能。
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材質方面,若選用劣質塑料或金屬,強度不夠,易在振蕩沖擊下斷裂;設計上,提把、拉桿與箱體連接結構不合理,應力集中;工藝存在瑕疵,如焊接不牢、螺絲松動,導致部件間連接不緊密。使用中提把斷裂、拉桿脫落,影響正常出行;箱體開裂可能損壞箱內物品,造成財產損失,還可能因突發狀況引發安全事故。
(五)皮鞋。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7個地(市)抽查了11家企業銷售的產品,其中不合格3批次。此次抽查重點對幫底剝離強度、鞋幫拉出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結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邵爾A)、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鋼勾心長度下限值、鋼勾心縱向剛度、鋼勾心硬度、鋼勾心彎曲性能、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
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材質劣質,強度不足易變形。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不合格會造成皮鞋支撐性差,行走時足部易疲勞、疼痛,長期穿著可能致足部變形;還可能使鞋底磨損不均,縮短皮鞋使用壽命,甚至引發摔倒等意外。
(六)跳繩。在阿里地區、昌都、拉薩、林芝、日喀則、山南等6個地(市)抽查了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跳繩產品,其中6批次產品不合格 。此次抽查重點對規格尺寸、質量、結構、標志、環保要求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規格尺寸、質量、標志。
規格尺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時模具老化磨損,未及時更換或維修,使得成型的手柄直徑出現偏差;原材料配比失誤,導致材質收縮率異常,影響最終直徑尺寸;操作人員未嚴格按照工藝要求生產,注塑壓力、時間等參數控制不當,造成手柄直徑不符合標準規定。手柄直徑不符,握持不舒適,易致手部疲勞,降低運動效率;過細易脫手,增加受傷風險,影響使用體驗與安全性。
質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生產廠家質量控制不嚴格,部分廠家為降低成本,采用劣質材料或簡化生產工藝,導致產品重量難以精準符合標準。而這種不合格會造成手柄過重、過輕或形狀不合適,影響使用者的握感和使用效果,并且容易導致跳繩不順暢,影響鍛煉效果和成績,比如過重的跳繩會讓使用者過早疲勞,過輕的則難以控制節奏,都不利于達到預期的鍛煉強度。
標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是企業法規意識淡薄,為降低成本或簡化流程刻意省略;生產環節管理混亂,導致包裝印刷遺漏。其危害體現在:消費者無法判斷產品新舊,可能誤用過期老化產品,增加斷裂風險;退換貨時缺乏時間依據,權益難保障。
(七)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在昌都、拉薩、拉薩經開區、林芝、那曲、日喀則、山南等7個地(市)抽查了2家銷售企業、12家生產企業所銷售、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產品,其中 6 批次產品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對強度等級、密度等級、泛霜、孔型孔結構及孔洞率、放射性核素限量、石灰爆裂、抗壓強度、抗凍性、導熱系數、干密度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孔型孔結構及孔洞率、抗壓強度、干密度、密度等級。
孔型孔結構及孔洞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模具設計錯誤,未按標準制作方形孔模具。此類缺陷會降低磚塊抗壓強度,影響與砂漿的粘結性能,造成墻體易開裂、滲水。同時,不合理的孔結構會削弱隔熱隔音效果,增加建筑能耗。
抗壓強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配比不當、生產工藝失控或外加劑超量使用。會導致墻體承載力下降,易引發開裂、變形甚至坍塌,嚴重威脅建筑結構安全;降低建筑物耐久性,增加后期維修成本。
干密度項目不合格的核心因素是工藝技術缺陷與原料控制疏漏,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采用劣質硅質材料(如低品位粉煤灰),或鈣質材料(水泥、石灰)配比失衡,也會破壞砌塊內部多孔結構,造成干密度偏離合格范圍。干密度超標會削弱產品保溫性能,增加工程負荷,降低使用效能。
密度等級項目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生產企業對產品標準不熟悉或工藝技術控制不足。部分企業因不了解密度等級分類標準,導致密度等級不達標。此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中,若工藝控制不當,會導致砌塊內部孔隙結構異常,直接影響密度等級檢測結果。此類問題會使產品失去輕質特性,增加建筑結構荷載,甚至影響整體設計安全性。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自治區級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 系統。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區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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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全帶、車用防凍液等32種產品不合格名單.xlsx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 甘市監通告〔2026〕1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8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元旦春節保健食品專項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6年…(2026-02-04)
-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4期)(2026-02-04)
- 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3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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