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29期)
根據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薯類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餐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等5類食品62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611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公開監督抽檢結果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中山市石岐區富源軒茶樓(普通合伙)銷售的爽滑腸粉和高湯靚齋面,菌落總數不符合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博羅縣星果水果店銷售的橄欖,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江門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陽江百利廣場店銷售的四季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江門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陽江百利廣場店銷售的大臺農香芒,戊唑醇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廣州市白云區松洲和順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西紅柿(番茄),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好又多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廣州市恒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甜酸蕎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肇慶順客隆商業連鎖有限公司麗景商場銷售的百合(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博羅縣星果水果店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和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指標問題
(一)惠州市惠城區龍誠盛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廣東金鳳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鹽焗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江門市潤良商業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中山市冠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花生糖,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廣州市天河區鳳凰湘村農家菜店使用的小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貨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公布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
1.本次抽檢依據和抽檢項目
2.蔬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7.蔬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關于部分抽檢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根據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薯類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餐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等5類食品62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611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公開監督抽檢結果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中山市石岐區富源軒茶樓(普通合伙)銷售的爽滑腸粉和高湯靚齋面,菌落總數不符合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博羅縣星果水果店銷售的橄欖,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江門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陽江百利廣場店銷售的四季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江門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陽江百利廣場店銷售的大臺農香芒,戊唑醇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廣州市白云區松洲和順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西紅柿(番茄),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好又多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廣州市恒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甜酸蕎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肇慶順客隆商業連鎖有限公司麗景商場銷售的百合(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博羅縣星果水果店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和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指標問題
(一)惠州市惠城區龍誠盛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廣東金鳳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鹽焗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江門市潤良商業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中山市冠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花生糖,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廣州市天河區鳳凰湘村農家菜店使用的小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貨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公布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
1.本次抽檢依據和抽檢項目
2.蔬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7.蔬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關于部分抽檢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 甘市監通告〔2026〕1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8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元旦春節保健食品專項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6年…(2026-02-04)
-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4期)(2026-02-04)
- 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3期)(2026-02-04)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34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