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二O二五年第十期)
一、武漢元生后勤保障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萵筍肉不合格風險控制情況通告: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4月23日,本局接到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的檢驗報告,編號:(2025)ZXL1-01078,檢驗報告顯示武漢元生后勤保障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給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超級生活館的萵筍肉,經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檸檬黃、亮藍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實施現場檢查情況:
2025年4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當事人對檢驗報告結論無異議。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核查,現場未發現抽檢不合格批次的萵筍肉。該公司提供上述產品供貨商的資質、票據、產品合格證證明材料。
(三)企業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況:
因當事人為流通銷售環節,問題產生的原因由不合格產品生產環節所在地監管部門正在排查。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第一時間啟動召回程序,及時整改,嚴格依法依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進一步加強食品購進質量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四)立案查處情況:
武漢元生后勤保障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的萵筍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5月15日,本局立案調查,鑒于該公司在采購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過錯。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進行教育。因供貨商經營地址位于武漢市黃陂區,不屬于本局管轄,我局已依法將該案線索移送到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二、武漢市江夏區鑫大利家超市銷售的茄子不合格風險控制情況通告: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3月31日,我局委托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對武漢市江夏區鑫大利家超市銷售的茄子 (購進日期2025年3月28日)進行監督抽檢。2025年4月25日,收到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B8F401022B8F60B9267檢驗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超市實施現場檢查情況:
2025年4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由該超市現場負責人現場簽收,并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不申請復檢。執法人員對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茄子,該超市提供上述產品供貨商的資質、票據、產品合格證證明材料。
(三)企業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況:
該超市自收到該產品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了召回程序。因當事人為流通銷售環節,問題產生的原因由不合格產品生產環節所在地監管部門正在排查。
(四)立案查處情況:
當事人在采購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過錯。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店進行警告處罰。
三、武漢市江夏區匯農優鮮超市銷售的螺絲椒不合格風險控制情況通告: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4月1日,我局委托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對武漢市江夏區匯農優鮮超市銷售的螺絲椒(購進日期2025年4月1日)進行監督抽檢。2025年4月25日,收到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B8F402003B8F60B9367檢驗報告顯示: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超市實施現場檢查情況:
2025年4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由該超市現場負責人現場簽收,并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不申請復檢。執法人員對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螺絲椒,該超市提供上述產品供貨商的資質、票據等材料。
(三)企業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況:
該公司自收到該產品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了召回程序,未召回到不合格批次的螺絲椒。因當事人為流通銷售環節,問題產生的原因由不合格產品生產環節所在地監管部門正在排查。
(四)立案查處情況:
當事人在采購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過錯。因供貨商經營地址位于武漢市洪山區,不屬于本局管轄,我局已依法將該案線索移送到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一、武漢元生后勤保障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萵筍肉不合格風險控制情況通告: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4月23日,本局接到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的檢驗報告,編號:(2025)ZXL1-01078,檢驗報告顯示武漢元生后勤保障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給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超級生活館的萵筍肉,經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檸檬黃、亮藍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實施現場檢查情況:
2025年4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當事人對檢驗報告結論無異議。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核查,現場未發現抽檢不合格批次的萵筍肉。該公司提供上述產品供貨商的資質、票據、產品合格證證明材料。
(三)企業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況:
因當事人為流通銷售環節,問題產生的原因由不合格產品生產環節所在地監管部門正在排查。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第一時間啟動召回程序,及時整改,嚴格依法依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進一步加強食品購進質量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四)立案查處情況:
武漢元生后勤保障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的萵筍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5月15日,本局立案調查,鑒于該公司在采購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過錯。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進行教育。因供貨商經營地址位于武漢市黃陂區,不屬于本局管轄,我局已依法將該案線索移送到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二、武漢市江夏區鑫大利家超市銷售的茄子不合格風險控制情況通告: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3月31日,我局委托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對武漢市江夏區鑫大利家超市銷售的茄子 (購進日期2025年3月28日)進行監督抽檢。2025年4月25日,收到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B8F401022B8F60B9267檢驗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超市實施現場檢查情況:
2025年4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由該超市現場負責人現場簽收,并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不申請復檢。執法人員對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茄子,該超市提供上述產品供貨商的資質、票據、產品合格證證明材料。
(三)企業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況:
該超市自收到該產品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了召回程序。因當事人為流通銷售環節,問題產生的原因由不合格產品生產環節所在地監管部門正在排查。
(四)立案查處情況:
當事人在采購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過錯。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店進行警告處罰。
三、武漢市江夏區匯農優鮮超市銷售的螺絲椒不合格風險控制情況通告: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4月1日,我局委托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對武漢市江夏區匯農優鮮超市銷售的螺絲椒(購進日期2025年4月1日)進行監督抽檢。2025年4月25日,收到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B8F402003B8F60B9367檢驗報告顯示: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超市實施現場檢查情況:
2025年4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由該超市現場負責人現場簽收,并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不申請復檢。執法人員對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螺絲椒,該超市提供上述產品供貨商的資質、票據等材料。
(三)企業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況:
該公司自收到該產品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了召回程序,未召回到不合格批次的螺絲椒。因當事人為流通銷售環節,問題產生的原因由不合格產品生產環節所在地監管部門正在排查。
(四)立案查處情況:
當事人在采購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過錯。因供貨商經營地址位于武漢市洪山區,不屬于本局管轄,我局已依法將該案線索移送到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 甘市監通告〔2026〕1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8期)(2026-02-04)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元旦春節保健食品專項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6年…(2026-02-04)
-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4期)(2026-02-04)
- 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3期)(2026-02-04)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3458號